申请因私或探亲签证
需准备两套材料 :
一套为原件,另一套为由A4纸做的复印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者,应准备两套复印件。
申请材料费 : 相当于 60 欧元的人民币。(按法国使馆使用汇率而定,本馆不接受欧元)。
申请材料清单
一张用法文或英文完整填写的短期签证申请表并签字 ;
两张近期白底免冠护照像片 ( 35 mm X 45mm)照片应清晰,不能折叠或有污迹;
提交两套下列材料并按此顺序排列 :
原件:
1.往返机票订票单
2.与在申根国家停留时间相符的包括医疗及因故被接回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即三十万元人民币出国人员境外医疗保险单(此文件复印件)
3.护照( 十年有效期,至少在离开申根国家后仍有三个月有效期)护照前五页及有章和签证页复印件
4.经济来源证明:
- 工作人员:工作证明、休假证明、银行存折或最近三个月注明工资收入的对账单
- 退休人员 : 退休证明、银行存折或能说明有退休金入账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 经商者:营业执照、存折或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法文或英文翻译件
(此文件复印件)
5.户口原件(限中国人),法文或英文翻译件(全部户口均应复印)
6.未成年儿童:
- 经翻译公证和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
- 经翻译公证和外交部认证的家长同意出国证明
-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 翻译成法文或英文的学校在读证明
7.在中国生活的外国人:有效期内的中国居留证(在中国的外国人:居留证所有页的复印件)
8.住房证明:接待证明、法国身份证复印件或接待人员在法居留证,如接待人员承担被邀请人在国外的生活,应提供其经济来源证明,必要时,可提供银行证明以确认申请者可支配的资金。(此文件的复印件)
9.探亲 :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材料、结婚证)(此文件的复印件)
10.出国缘由:注明申请签证理由和在外停留时间的一封手写申请信
法国使馆保留要求提供其他信息或材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