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签注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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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指南】港澳通行证 签注 问题大汇总

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规定新10条

1、新规范将“乘务”、“就业”等9种现行签注进行了合并,现行的14种签注减少为6种: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同时规定了出境有效期为“绝对日期”,即只有在签注规定的出境有效期内才可出境;在港澳地区的逗留期限大多数都规定不超过7天,其中变化较大的是3个月一次有效探亲签注规定在3个月出境有效期内出境后在港澳地区逗留不超过14天。
2、取消了“3年多次有效”的商务签注;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在保留“3个月1次有效”、“3个月2次有效”签注的基础上,增加了“1年1次有效”和“1年2次有效”签注,大大方便了申请人自行选择出行时间,可提前办证,不必在办证高峰期排队。
3、申请人赴港澳地区探亲的亲属范围缩小至配偶、申请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公安机关不再受理上述亲属范围以外的探亲申请。
4、异地户口申请人不能通过互联网、电话、出入境证件便利(IC)卡等方式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商务签注,每次申请均须亲自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前台提交申请。
5、取消了原先的暂住人员赴港澳地区旅游、60周岁(含)以上或者未满14周岁的内地居民异地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的规定。
6、明确了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港澳地区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申请商务签注由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7、取消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登报声明的规定,改为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时提交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书面声明。
8、增加了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在返回内地期间,因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的规定。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在澳门就学的内民居民申请逗留签注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9、增加了内地居民因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制作错误或者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从深圳、珠海口岸出(入)境时,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证出(入)境的规定。
10、增加了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其他签注赴香港的规定。

二、开放个人港澳自由行的国内城市
1.北京
2.上海
3.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4.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5.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6.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7.天津
8.重庆
9.四川省:成都
10.山东省:济南
11.辽宁省:沈阳、大连
12.广西省:南宁
13.海南省:海口
14.湖南省:长沙
15.贵州省:贵阳
16.云南省:昆明
17.江西省:南昌
18.吉林省:长春
19.河北省:石家庄
20.河南省:郑州
21.湖北省:武汉
22.安徽省:合肥
不是这些城市的就只有选择跟团,探亲,商务等方式访港。

办理往来港澳其他签注(Q签注)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4.因其他事由确需要赴香港、澳门的。
二.办理程序
基本程序: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只验原件,免交复印件;
3.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每次申请文化、体育、学术交流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4.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解决法律事务的,提交仲裁、诉讼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⑵学术交流的,提交单位申请报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以及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
⑶赴港澳治病的,提交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部门出具的需港澳治疗的证明以及相关病历。
⑷赴港澳奔丧的,提交在港澳死亡证明以及其身份证明。
⑸赴港澳应试的,提交应试证明书。
⑹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派遣赴香港的证明。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备注:
①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往来港澳地区,详细请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出境证件须知”的服务指南;
②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急需往港澳治病的,提供内地地级市以上医院的证明或病历。
急需往港澳地区奔丧的,提交在港澳地区死亡证明以及身故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备注:
1.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其他签注:40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其他签注(Q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有效、1年两次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遗失重新申请须知
一.办理类型和条件
(一)换发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重新申请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基本程序

A页满换发: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持就业、就业者家属或学习签注在港期间需换发通行证或签注的,也可向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提出申请。

B损坏、涂改换发及遗失重新申请: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
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办理各类签注服务指南)

4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6往来港澳通行证页满换发的,提交原通行证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页满证明页复印件;同时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类的,提交原证件最长有效期限的商务签注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7因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或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①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②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办证收费

按首次申请证件及签注种类收费。

四.办证时限

1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2个工作日;

备注: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四、港澳个人旅游申请办法

(摘自广东省公安厅)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一、申请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它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6、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五、相关规定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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